越位规则的判定基于两个核心要素:越位位置和积极参与比赛。裁判员必须同时确认这两点,才会判罚越位犯规。越位判罚发生在球被队友触及或踢出的瞬间。
越位位置的判定标准
一名球员处于越位位置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:
- 该球员的任一部位(不包括手臂和手)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线。
- 该球员的任一部位(不包括手臂和手)比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(通常是场上除守门员外的一名防守球员)更靠近对方球门线。
- 该球员必须处于对方的半场内(不包括中线)。
构成越位犯规的三个条件
即使处于越位位置,只有当球被队友触及或踢出的瞬间,该球员积极参与了比赛,才会被判罚越位。这包括以下三种情况:
- 干扰比赛:触及或踢出队友传给、踢给的球。
- 干扰对方队员:通过阻挡对方的视线、争抢球、或做出明显的举动影响对方防守队员处理球的能力。
- 获得利益:从门柱、横梁或对方队员(在偶然救球、反弹或折射)处获得球的优势。
最新规则下的折射与“有意处理球”
对于球从防守队员处偏转(折射)的情况,规则侧重于防守队员的行动意图:
- 防守队员有意处理球或传球:如果球是从防守队员(不包括守门员)主动作出控制球或传球的尝试后偏转给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,这通常被视为新的进攻机会,不判罚越位。
- 防守队员偶然救球或反弹:如果防守队员偶然的救球、反弹或解围后,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获得球权,该球员将被判罚因“获得利益”而越位。
不判罚越位的特殊情况
下列情况下,即使球员处于越位位置,也不会被判罚越位犯规:
- 球员直接接到掷界外球。
- 球员直接接到球门球。
- 球员直接接到角球。
标签: